台北攝影學會2008年會員影展簡章
影展主席:謝美華
理事長:郭炳東 總幹事:陳碧岩
活動執行委員會 主任委員:連世仁 副主任委員:江哲和 張照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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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宗 旨:為提昇會員攝影作品水準,便於同好相互觀摩,特舉辦本影展•
2. 參加資格:限本會有效會員(本會博學會士不得參加)。
3. 題 材:自由。
4. 材 料:不拘。
5. 作品規格:黑白或彩色照片長邊14~18吋(短邊不限,連作不收),每人限提10張可混合提出。
6. 收件日期:2008年12月11日(星期四)截止(以照片送達為準)。
7. 收件地點:台北市長安東路一段16號4樓本會會所,影展主席 謝美華小姐收。
8. 評選日期:2008年12月14日(星期日)早上九點假林森北路67巷7號3樓。
9. 獎 勵:金牌獎1名 :獨得獎杯一座,獎金新台幣 12,000元。
銀牌獎1名 :獨得獎杯一座,獎金新台幣 8,000元。
銅牌獎1名 :獨得獎杯一座,獎金新台幣 5,000元。
優選獎12名 :各得獎牌一面,獎金新台幣 1,000元。
入選獎40名:各得入選證一張,附獎光碟10片。
最高榮譽獎一名 :以入選張數最多者得獎杯一座及光碟30片。
備註:獎金由影展主席提供,附獎光碟、獎杯由本會提供。
10. 頒 獎:於2009年會員大會舉行頒獎典禮。
11. 展 覽:2009年與本會榮銜影展共同展出。
12. 附 則:一. 參加作品以未在歷屆影展入選以上者為限。
二. 參加作者應在照片背面寫明會籍編號、作者姓名、作品題名、
拍攝地點、拍攝年代、地址及連絡電話(其中作者姓名、作品題名、
拍攝地點等三項須中、英文)。(資料未齊者,不予評選)。
三. 銅牌獎以上每人限得一獎,列入年鑑編印,需依規定繳交製版費用。
入選以上作品留存本會為參加國際展覽之用,恕不退件。
四. 退件用紙請詳填地址、姓名,並貼足掛號回郵,否則不予退回,未付
回郵者請親自至本會所領取,逾一個月未取回者,恕不負保管之責。
五. 入選以上作品本會有權登載台北攝影、網站或相關媒體,不另給酬。
六. 凡參加本影賽者,即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