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統一發票推行及租稅宣導活動
【稅愛旅行攝影比賽】
一、主辦單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二、承辦單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
三、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02年10月15日截止收件。
四、拍攝主題:結合『旅行』及『稅』為主題,拍攝與稅務有關聯的人、事、物
五、參加對象:設籍於北區國稅局轄區的民眾
六、參加條件:
2.每件參賽作品須繳交當期統一發票3張,每人參賽作品數量以2張為限。
3.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攝影地點應於新北市板橋區、土城區、樹林區、
三峽區及鶯歌區等五區。
七、作品規格:
1. 參賽作品畫素品質須在1000萬畫素以上。
2. 參賽作品必須為單張作品(連作不收),不得格放、裝裱、加框、翻拍、人工調色、電腦合成、不得插點加大檔案或兩張(含以上)之照片合成,需將作品沖洗成8X12英吋相片。
3. 參賽作品須提供數位檔案供網路人氣票選使用。請將檔案燒成電腦使用光碟檢附或來信附件至actaw@asiaworldtw.com,填妥姓名、作品名稱、聯絡方式。如無提供則判定自動放棄網路票選資格。
4. 參賽作品限未曾公開發表、未在其他比賽獲獎之作品。
5. 違反以上規定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項不予遞補),並回收已領取之獎狀及獎品。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承辦單位無關。
※郵遞者,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之損害,主、承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八、收件方式:郵寄作品以郵戳為憑,截止收件日若遇颱風等停止上班,則自動順延至次一上班日。需依所附「報名資料表」詳填各項資料後,以掛號郵寄至『110台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412號18樓之2』或親自送達執行單位,並於信封註明「稅愛旅行攝影比賽」活動小組收。
九、評選方式:
1.聘請攝影專家組成評選委員會評選之。
2.參賽者寄交之照片,於評審前由主辦單位給予各參賽照片編號,不附帶參賽者之基本資料,以維護比賽之公平性。
3.評審作品標準:租稅主題性40%、美感意境30%、創意表現30%。
4.評審地點:採公開評審,評審日期與場地將於評審前公佈在活動網站。
5.得獎作品將不得重複,唯網路票選人氣獎不在此限。
十、得獎公佈:
預定102年11月初將得獎名單,刊登於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網站以及活動官網、Facebook粉絲專頁,並以專函及會員電子報通知得獎者。
十一、獎項及獎勵項目:
金牌獎:1名,獎金30.000、獎狀一紙。
銀牌獎:1名,獎金20.000,獎狀一紙。
銅牌獎:1名,獎金10,000,獎狀一紙。
優選獎:10名,獎金5,000,獎狀一紙。
佳作獎:20名,獎金2,000,獎狀一紙。
網路人氣獎:5名,獎金3,000,獎狀一紙
十二、相關著作權
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屬於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所有,並公開展示、刊登雜誌、印刷及作為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及相關租稅宣導之用,並得對使用之作品做部分之修改,如文字及色彩,不再另支報酬。
十三、得獎作品繳交原始檔案期限
參賽作品經評審小組評選通過後,決定各獎項得獎人。得獎者須於獎項公布後一周內,繳交得獎作品檔案(規格請參照以下注意事項)。如無法於期限內繳交或繳交之數位檔不符合規定則取消得獎資格。作品經確認符合參賽資格後,得獎名單將公佈於活動網站中。
十四、得獎作品繳交規格注意事項
通知獲獎展出--繳交原始TIFF或JPG(最佳品質)檔(如有NEF或RAW檔,請另建資料夾儲存)。
※圖檔名編寫:編號-姓名-題名(例:01-王曉明-發票獻溫情)
十五、本次攝影比賽徵選活動未得獎作品將一概不退件。
十六、本次進入決選之作品將上傳至活動官方網站供民眾進行人氣票選抽獎活動。
102年統一發票推行及租稅宣導活動
『稅愛旅行攝影比賽』報名資料表
作品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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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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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主辦單位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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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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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橋區 □土城區 □樹林區
□三峽區 □鶯歌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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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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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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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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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依身分證註記方式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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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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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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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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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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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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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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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區國稅局會員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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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介紹
(30字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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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標準:租稅主題性40%、美感意境30%、創意表現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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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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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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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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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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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小 □ 國中 □ 高中 □ 大學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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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影本浮貼處※
(正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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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影本浮貼處※
(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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