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會公告
攝影比賽
攝影展覽
拍攝情報
 
  攝影比賽
       
第二屆大中和土地公文化祭攝影大賽簡章
 

 

第二屆 大中和土地公文化祭攝影大賽簡章
 
旨:力行福德宮致力於將地方文化與藝術結合成美麗樂章,希望透過攝影愛好者之巧思創意,拍攝出大中和土地公文化祭最能動人心之作品人文、景觀、文化、慶典儀式皆可為攝像題材,惟須實地拍攝,不得以翻拍作品參賽。並使各界經由此活動之得獎優秀作品,發現地方的層次藝文深度
攝影主題:大中和土地公文化祭之熱鬧慶典               
攝影地點:力行福德宮 (新北市中和圓通路162巷2號
攝影範圍:本次活動於力行福德宮為主,並包含有安邦公園、嘉年華繞境路線等
主辦單位:力行福德宮 (新北市中和區圓通路162巷2號 02-2248-4646)
參賽資格:凡愛好攝影之人士皆可報名參加,且須先完成攝影比賽報名,始得繳交參賽作品。評審與參與工作人員不得參加比賽。
活動詳情簡章、報名表下載
報名方式:參賽者攝影需於2013年9月12日前填妥報名表,e-mail郵寄報名表方式(擇一)
郵寄235新北市中和區圓通路162巷2號 (信封上請註明攝影大賽報名表字樣)
拍攝時限:自2013914日起至2013915日止。
拍攝時間:上午09:30晚上21:30
收件規定:1.一律放大長邊12(短邊不得低於6)之彩色或黑白照片。
2.每人限10張,不收連作、合成照作品。
3.連同照片一併交付作品之數位原始RAWTIFF標光碟(有效晝素需高於1200萬晝素,需保留EXIF資訊標,不得插補點加大標案)。標名為:參賽者姓名-作品名稱.附標名
4.不得後製、抄襲他人作品,以一次拍攝完成之作品為原則,每張作品背面應浮貼已詳細填寫之作品交件表,未符規定恕不受理。
收件日期:自2013916日起至20131015日止。(以郵戳為憑)。
收件方式:235新北市中和區圓通路162巷2號 (信封上請註明攝影大賽比賽作品,並以掛號郵寄)
作品請包裝完美,如郵寄過程或不可抗力因素致損害主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獎項第一名 1名:獨得獎金20,000元正,獎狀乙幀。        第二名 1名:獨得獎金15,000元正,獎狀乙幀。        第三名 1名:獨得獎金10,000元正,獎狀乙幀。        優選獎 5名:各得獎金 5,000 元正,獎狀乙幀。        佳作獎15名:各得獎金 1,000 元正,獎狀乙幀。
       人氣獎5名:各得獎金 3,000 元正,(以fb上投票數排序投票時間同作品評審期間計算若 
                  遇同票數者則以均分獎金方式)
參賽規則:
1.參賽作品應符合上述攝影主題、範圍及收件規定,且不違反善良風俗,未曾公開發表或在其他比賽獲獎之作品。
2.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本人作品(不得冒名頂替),並需擁有該作品之完整著作權,若有第三人對作品提出異議,並經主辦單位查明屬實者,主辦單位除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繳獎金及獎座或獎狀外,其違反著作權、肖像權等之法律責任由參賽人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3.參賽者於繳件時須簽署作品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得獎作品之著作使用權自公布得獎日起,主辦單位享有出版、著作、公開展示、重製及發行各類型態媒體宣傳之權利,且不限地域、時間、次數利用本著作,並不另給酬。
4.每人限得一獎。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5.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若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責任。
6.各獎項之獎金均依相關法規扣繳所得稅及健保補充保費,稅額單筆未達2,000元者得免扣繳。
7.本活動之參賽者拍攝過程及作品需遵守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如有違反,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恕不負責,應由參賽者自行負擔相關民、刑事責任。
8.主辦單位得視參賽作品之多寡良劣,酌增錄取「佳作」名額,其獎金、獎狀之頒發及相關權利義務皆比照之。
9.評分標準:主題內容:40%(作品主題銓釋能力)
                 形式技巧:40%(構圖、技巧、光線、取景等)
                創意:20%(具新創、啟發、實驗表現者)
10.賽者視為認同並接受本項活動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修正。
作品評審:20131020曰至1120曰,由主辦單位擇曰邀集資深攝影專家組成評選委員會,以公平、公正方式評審,參賽者對評選結果不得異
得獎公布:20131125日公布於力行福德宮活動網頁(含blog/fb)評選結果公告後得獎者以電話或信件通知。(未得獎者不另通知)。
附則
1.參賽作品請妥慎寄送,如因個人疏失或不可抗力意外所造成之損害等,主辦單位概不責。
2.參賽作品概不退件(含獲獎作品及規格不符者),主辦單位亦不負保管責任。
3.本攝影比賽如因不可抗力之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或暫停本動,已繳交之作品資料,另行退還。
4.本次活動協辦單位提供法律、作業程序、評選標準等專業知識諮詢,惟完全不涉評審活動。
5.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公告之;主辦單位並保有以上活動及獎項內容修改之權利。

下載:第二屆大中和土地公文化祭攝影大賽簡章

 
   
     
版權宣告 本網站之影像與內文,其著作權皆為台北攝影學會所擁有,非經許可,請勿任意轉載、出版。請求內容授權,請與我們聯繫!phototpe1@gmail.com
台北攝影學會 電話:(02)2542-9968 傳真:(02)2542-9965 陳小姐   地址:台北市中山區長安東路一段164    管理者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