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尖石鄉天然原味」攝影比賽簡章
一、活動主旨:冀望藉由本次活動,透過鏡頭宣揚、行銷「尖石鄉天然原味的民俗風情」,以推展尖石鄉觀光產業。
二、指導單位:經濟部
三、主辦單位:新竹縣政府
四、協辦單位:新竹縣尖石鄉公所
五、承辦單位:永譽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六、參賽資格:凡愛好攝影者,均歡迎參加。
七、攝影主題:限尖石鄉(各村)之人文意象、生態、自然景觀等。
八、拍攝地點:須在尖石鄉境內。
九、拍攝時間:102年 1月 1日至102年 8月15日止。
十、作品規格
(一)須達1,000萬畫素以上,原始檔案須為jpg或tiff檔,如有NEF或RAW檔亦請提供。
(二)照片須沖洗成長邊不得少於10吋、短邊不限之彩色相片,不得留邊及裱框,不收黑白和連作。
(三)參賽作品僅能透過機身或RAW 之設定,調整銳利、對比、色溫,不能再以軟體或其他軟體濾鏡進行改色、合成、修除、加色、改色、翻拍拷貝或無中生有或有中變無產生之作品,且著作不得畫線、彩繪、裁切、插點放大、格放、加框、落款、加註文字。若有軟體修改、合成之爭議,將以本活動之專家審查意見為判定之依據。參賽者有舉證之義務,並對判定之結果不得異議。
十一、參賽件數
(一)每人參賽件數不可超過5件,著作不得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二)須同時繳交原始照片之數位檔案,照片檔名編寫:姓名-作品名稱-拍攝地點-拍照日期(年月日),例如:吳大明-乘風破浪的軍艦岩-秀巒村薩克亞金溪旁-102.06.05。
(三)交件(相片及光碟)請彌封包裝完整,如於郵遞途中損壞或遺失,致使光碟內容無法讀取者,視為未完成報名程序,概由寄件人負責,主、承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其因此錯失報名時間之責任,概由寄件人自負,與主、承辦單位無關。
十二、收件日期:即日起至 102年 8月 15日止 (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親送者當日17:00截止),截止收件日若遇颱風等停止上班,則自動順延至次一上班日,逾期繳交者不予受理。
十三、收件方式
(一)參賽者需備齊下列報名資料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達承辦單位:
項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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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 料 名 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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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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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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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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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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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參賽件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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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面須浮貼報名表(附件一),表格內各項資料請詳細填寫,否則不予以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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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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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數位檔案光碟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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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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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參賽作品之數位檔案請全部儲存於一張光碟片,光碟片上請註明姓名及「102年尖石鄉天然原味」字樣),未繳交數位檔案者,全部不予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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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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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讓與同意書(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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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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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報名件數超過1件者,僅需提供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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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件地址:11074台北市信義區光復南路495號2樓之1 ,「102年尖石鄉天然原味攝影比賽活動小組收」。
(三)活動專線:02-8786-1001#263,徐小姐。
十四、評選地點:尖石鄉公所會議室。
十五、評選辦法
(一)網路票選(30%)
1.於「尖石原鄉悠活網」開放網友票選。
2.票選期間:暫定102年 8月 26日09:00至102年 9月 25日17:00,以承辦單位公布為準。
(二)專家評選(70%)
1.由承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及尖石鄉公所相關人員組成評選委員會公開評選之,參賽者對評選結果不得異議。
2.評選地點:暫定尖石鄉公所會議室,以承辦單位公佈為準。
3.評選日期:暫定102年10月4日,以承辦單位公佈為準。
十六、評選標準:創意佔30%、技巧佔30%、構圖與光影佔40%。
十七、獎勵辦法
(一)獎項
1.黑熊獎一名,獎金壹萬元SOGO禮券、獎狀乙紙。
2.山豬獎一名,獎金伍仟元SOGO禮券、獎狀乙紙。
3.優選獎五名,獎金壹仟元SOGO禮券、獎狀乙紙。
(二)黑熊獎、山豬獎,每人限得一獎。
(三)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辦理扣繳。
(四)參賽作品經評選委員會共同認定,未達評審標準,獎項得以從缺。
十八、得獎公布
(一)公布日期:暫定102 年10 月8 日,以承辦單位公布為準。
(二)於「尖石原鄉悠活網」公布得獎名單,並以電話、E-mail 、專函通知得獎者及領獎辦法。
十九、展示:得獎作品將在公布後擇日於「尖石原鄉悠活網」線上展覽及尖石鄉內辦理實體展示(日期另行於尖石原鄉悠活網中公布)。
二十、相關著作權
(一)參賽作品限本人拍攝的原創影像作品,並需擁有該作品之完整著作權。
(二)參賽者(及其法定代理人)應保證參賽作品確由參賽者獨立創作,不得有冒借、抄襲、拷貝、仿冒、侵犯他人肖像權之行為,並限「未曾公開發表或在其他比賽獲獎者」之作品,違者遭受第三人檢舉經查明屬實,則公布取消其參加資格,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領取之獎金及獎狀,獎項不予遞補。參賽者如有涉及著作權、肖像權等法律問題,作者需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三)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並於參賽報名時簽署參賽作品「著作權讓與同意書」(附件二),得獎者仍保有姓名表示權。
(四)主辦單位對得獎作品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轉授權第三者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給酬,且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及撤銷此項授權,惟保留其著作人格權並同意不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得獎者不得異議。
二十一、附則
(一)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二)評選前若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協、承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三)比賽因不可抗力之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
(四)凡參加本活動者,視同完全同意並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並放棄先訴抗辯權。
(五)主辦單位保留以上活動及獎項內容修改之權利。本辦法如有任何更動,以「尖石原鄉悠活網」公告為準。
(六)所有活動訊息及表格請至「尖石原鄉悠活網」參閱及下載。
二十二、附件
(一)附件一:報名表
102年尖石鄉天然原味
攝影比賽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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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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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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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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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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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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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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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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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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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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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附件二:著作權讓與同意書
著作權讓與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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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參加「102年尖石鄉天然原味攝影比賽」活動。
同意下述宣告:
1.本人之參賽作品若抄襲他人作品、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已公開發表作品,即取消參賽與得獎資格及獎金,並主辦單位保留法律追訴權。
2.本人之參賽作品經得獎後,則其著作權歸為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對得獎作品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轉授權第三者使用之權利,均無需另通知及給酬予本人,且本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及撤銷此項授權,惟保留本人之著作人格權並同意不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3.本人認同本活動之各項規定,對本活動之評選結果、作品陳列、文宣出版等不得有任何異議。
4.若參賽作品未得獎,此同意書自始無效。
同意人簽章:
身分證字號:
戶籍地址: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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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著作權讓與同意書簽署後寄出,未繳交已簽署的同意書正本者,視同報名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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