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全國漁會2013「臺灣漁業之美」攝影比賽簡章
為推展台灣特色多元漁業生態與在地人文采風,發掘台灣寶島在地漁業自然風情之美,希望透過攝影愛好者的鏡頭,捕捉詮釋各種不同類型的漁業生產、生活、生態風貌及多樣地理景觀與人文風情,以存影展現台灣漁業之美,讓國人驚艷與感動。
一、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全國漁會
二、攝影題材: 以展現臺灣漁業之美,包括生產、生活、生態等三生產業、漁港、漁村、漁族及漁業文化、民俗采風或漁業推廣教育活動等主題之作品皆可。
三、參賽資格: 凡愛好攝影的人士皆可參加。
四、參加方式: 一律以通訊郵寄方式報名。每人限3張參賽作品請將報名表、攝影作品相片沖洗成品、攝影作品寄送予本會。
五、作品規格:
1. 不論是傳統或數位相機拍攝,參賽作品請沖洗成8*12吋或最短邊至少為6吋以上之相片參賽。
2. 不限軟片及相紙廠牌,不得留白邊。
3. 每件作品背面皆須浮貼一張報名表,表格內各項資料須詳細填寫。
4. 每人參賽作品限3件,作品不得裝裱、疊片、加色、抄襲、拷貝、電腦合成等,且已參加其他攝影比賽得獎之作品不得重複參加。 傳統相機 底片拍攝者,請將參賽作品進行掃描成TIFF檔,並統一儲存於一張光碟片一併寄送繳交。(投稿參賽時底片請自行保管,經獲獎通知時再行繳交) 數位相機 數位相機拍攝者,交件作品畫素須達800萬畫素以上。
請將參賽作品之原始檔燒錄成為可讀取之光碟片繳交。(如拍攝相機原始檔為RAW檔者,須繳交參賽作品之原始RAW檔及轉存TIFF檔兩種檔案形式;若拍攝相機原始檔為JPEG檔者,則只須繳交原始之JPEG檔,惟上述原始檔案皆須保留原始EXIF檔資訊。)
※未符合以上格式或規定者視同棄權。
六、收件:
1.請參賽者將作品(8*12吋之照片背面黏貼報名表)郵寄或親自送件方式至中華民國全國漁會推廣組(新北市三重區力行路一段6號)「台灣漁業之美攝影比賽收」02-89853978 張祐禎。
2.報名表Word檔案請傳送至yuchenmay@gmail.com,檔案僅供收 件建檔用。
七、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02年5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
八、評審方式:擇期公開評審,得獎作品除專函通知得獎者外,並於本會漁友月刊及網站公布得獎名單。
1.評審標準:邀請若干名評審委員,組成評審小組,針對參賽作品作評選,以意念及切題度40%、創意度30%、技巧性(含構圖及光影)30% 為評審之條件。
2.獎勵方式:
第一名1名:獎金新臺幣貳萬元正
第二名1名:獎金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正
第三名1名:獎金新臺幣壹萬元正
優 選15名:獎金新臺幣貳仟元正
佳 作45名:獎金新臺幣壹仟元正
九、著作權屬:
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之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得行使一切重製及公開展示之權利,均不另致酬。
十、附則:
1.參賽作品未達標準經評審確定奬項得從缺。
2.參賽作品須與「台灣漁業之美」報名表一併交件,並詳填各項資料。一件作品黏貼一張報名表於作品背面。
3.得獎參賽作品須交付原稿光碟片作品數位光碟檔案圖檔800萬畫素300dpi以上圖檔供審核,作品限未參加過其他比賽獲獎及公開發表,並不得盜用他人作品參賽,經發現將取消資格,取消之獎項不再遞補,如已領取獎項,主辦單位並得追回原獎項、獎金,若違反著作權相關法令部份參賽者應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4.作品不得合成、插點或經加色、加字、彩繪、疊片、護貝、裝裱、留白邊或是畫邊等。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
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回已領取獎金。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5.每位參賽作品限3張,第一、二、三名以不重複選取為原則;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不遞補。
6.參賽作品正面均不得做任何註記、塗色或簽名,違者視同棄權。
7.郵遞者,請妥善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8.所有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自公佈得獎日起歸屬「中華民國全國漁會」所有;本單位依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各獎項之獎金,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9.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10.評選前如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11.凡參賽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12.本簡章如有不當或不足之處,主辦單位有權適時修正。
下載:2013「臺灣漁業之美」攝影比賽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