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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台北攝影獎
 

2013
台北攝影獎
宗  旨 為促進影藝交流、倡導攝影藝術,提昇攝影水平,特舉辦第七屆「台北攝影獎」。
指導單位 台北市政府
主辦單位 台北攝影學會
參加對象 凡屬愛好攝影人士,誠摯歡迎參加。
作品題材 以不違反善良風俗,及未曾發表之最近三年內作品。
六   作品規格   彩色或黑白照片均可,長邊14~16吋為限,短邊不拘,不得裝裱、不留白邊,作品背面請粘貼參加表。※參加表請上「台北攝影網www.photo.org.tw」下載。
參加張數 每人最多限10張。
參加費用 參加者每人新台幣500元、本會有效會員300元、海外參加者美金20元。
    (凡參加者均致贈一本2013年3月出刊之「2013台北攝影年鑑」)
收件日期 自2012年11月12日起至2012年12月13日止(送達為憑)。
收件地點 10442 台灣 台北市長安東路一段16號4樓 台北攝影獎主席 張明芝 先生收
    台北攝影學會 電話:(02)2542-9968 傳真:(02)2542-9965
十一 評審日期 2012年12月16日(星期日)
十二 獎  勵 台北攝影獎一名:獨得獎杯一座,獎金新台幣伍萬元整。
    優選獎六名:各得獎牌一面,獎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佳作獎五十名:各得獎狀一紙,獎金新台幣壹仟元整。
十三 附  則 1、 得獎作品編入「2013台北攝影年鑑」,並擇期於國立國父紀念館展出。
    2、 參加費用請利用郵政劃撥帳號:00045713戶名︰台北攝影學會。
3、 參賽作品請勿裝裱,展出時由主辦單位統一裱框,以求美觀。
4、 參賽作品如於郵寄途中或展覽期間發生不可抗拒之損害,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5、   得獎者應交付得獎作品電子檔(高於600萬畫素、解析度2000dpix3000dpi以上之JPG或TIFF檔),主辦單位有權於報紙、雜誌、網站及各項媒體發表,不另致酬。
6、 未得獎作品,於評審完畢一個月內自取,或附回郵信封由本會寄還,否則恕不退件。
7、   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本人作品,並需擁有該作品之完整著作權,若有第三人對作品提出異議,並經主辦單位查明屬實者,主辦單位除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繳獎金外,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賽人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8、 各獎項之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9、 凡參賽者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修正。
 
                                                                                                                                         台北攝影獎主席 張明芝 敬邀
 
 2013第七屆台北攝影獎 籌備委員會
主任委員 連世仁 副主任委員 呂欽宏、劉燕南
台北攝影獎主席 張明芝 副主席 江日榮
執行長 顏麗華 副執行長 林信龍、鄧鈞文、廖兩家
編輯委員會主委 簡榮泰 副主委 潘慧敏
展覽委員會主委 趙以祥 副主委 周秀華
召集委員會召集人 張照煥
召集委員 倪紀雄、劉燕南、江哲和、田開龍、陳碧岩
籌備委員 曾美莉、馬再立、古德明、何佳蓁、蔡美足、林碧貴、陳蒼榜
  鄭馥華、洪詩坤、周李隆德、魏貽龍、杜信彥、邱塭河、林碧玫
 

下載 2013台北攝影獎:總表參加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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