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桃園觀光工廠攝影徵選比賽-記錄永恆的回憶!!
壹、 報名時程:即日起~2012年09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貳、 比賽資格:不限
參、 攝影主題:觀光工廠好好玩(拍攝地點限桃園縣內21家觀光工廠)
肆、 作品規格:
一、參賽作品須為2012年以後拍攝之照片。
二、傳統相機與數位相機作品皆可參加
1.參選照片接受傳統相機、數位相機(需800萬畫素以上),請提供
1600 ×1066 像素以上的原始JPG檔或原始Tiff檔照片。
2.一律沖洗為6x8吋之彩色或黑白照片參賽。
三、每位的參賽作品最多2件,參賽作品可燒錄於同張光碟中,每件作品須
以不同資料夾存放,資料夾名稱需與參賽作品名稱相同。不同參賽者之
作品請分別燒錄於不同光碟中,報名表請分開填寫。
伍、 通訊報名: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2012年9月30日止,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親送者
應於上班時間送至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收件地點:台北市中山區松江
路17號6樓(2012桃園觀光工廠攝影徵選比賽活動小組收)。報名時須檢附
報名表、著作權授權同意書、作品光碟一份(光碟上需標明姓名與作品名稱)
及沖洗6x8吋作品照片(報名表請浮貼於照片背後),附100字以下作品簡介。
陸、 評審方式:
一、 分為專業評審及網路票選(票選時間:10/8~10/19),網路票選成績佔
甲、 20%,專業評審成績佔80%。(大會會將作品上傳至桃好您的心
乙、 http://www.facebook.com/tao.shangju FB粉絲團進行票選。)
二、 計分方式及結果揭曉詳情請見
Facebook:「桃好您的心」http://www.facebook.com/EDB.TYCG,或上
網站:「桃園MIT」http://vsip.tycg.gov.tw/home.aspx
柒、獎勵方式:
金牌獎一名,獎金新台幣10,000元,獎座一座。
銀牌獎一名,獎金新台幣8,000元, 獎座一座。
銅牌獎一名,獎金新台幣6,000元, 獎座一座。
佳作二名,獎金新台幣1,000元, 獎座一座。
2012桃園觀光工廠短片徵選比賽-觀光工廠代言人就是你!!
壹、 報名時程:即日起~2012年09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貳、比賽資格:不限
參、 攝影主題:尋找觀光工廠代言人(拍攝地點限桃園縣內21家觀光工廠)
肆、 作品規格:
一、影片格式:數位相機、DV及各式攝影機拍攝之影片,惟顧及拍攝影片
之清晰度,至少720×480像素以上,並繳交Avi或Mov檔。
二、影片長度:5分鐘以內。
三、影片數量:個人或小組參賽皆可,每人限參賽作品兩件。
四、影片中的音樂、文字及肖像須由作者自行取得合法使用權利,作品如涉
及著作權之侵權(例:音樂等)或其他不法行為,且作品應為原創性影片,
所有影音無仿冒、侵犯他人著作權與肖像權者,若有侵權問題,概由本
人自行負責,主辦單位得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座。
伍、通訊報名: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2012年9月30日止,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親送者
應於上班時間送至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收件地點:台北市中山區松江
路17號6樓(2012桃園觀光工廠短片徵選比賽活動小組收)。報名時須檢附
報名表、著作權授權同意書、作品光碟一份(光碟上需標明姓名與作品名稱),
附100字以下作品簡介。
陸、 評審方式:
一、 由本主辦單位邀請相關專業公正人士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創意與內容正確性40%,分鏡構圖20%,整體美感20%,攝影技巧20%。
二、 計分方式及結果揭曉詳情請見
Facebook:「桃好您的心」http://www.facebook.com/EDB.TYCG,或上
網站:「桃園MIT」http://vsip.tycg.gov.tw/home.aspx
柒、 獎勵方式:
金牌獎一名,獎金新台幣30,000元,獎座一座。
銀牌獎一名,獎金新台幣20,000元,獎座一座。
銅牌獎一名,獎金新台幣10,000元,獎座一座。
佳作二名,獎金新台幣 3,000元,獎座一座。
注意事項:
◎參賽作品若未達評審標準,獎項得予從缺,且參賽者對於評審之評選結果不
得有異議,且所有獎項每人限得一件,經評審確認得獎之作品,不得要求取
消得獎資格。
◎參賽作品版權需為投稿者所有且須為2012年以後拍攝之照片、短片,限未曾
獲獎、未經媒體刊登或出版者(無償於網路發表不限) ,且無發生侵害第三人
著作權利之情事;如有抄襲、重製、侵權、誹謗、妨害風俗或違反其他法令
等情形發生,除取消入選資格、追回獎金外,將由參賽者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同時,若有可歸責於參賽者之事由,致主辦單位受有損害,參賽者應負全部
損害賠償之責。
◎參賽作品及所附資料請自行備份留底,無論得獎與否,均不予退回,未入選
作品不另行通知。
◎得獎者須配合參與頒獎典禮(時間另行通知),否則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得獎資
格。
◎參賽作品寄出前,請詳加檢查,資料不齊者,不列入評選,參賽作品如因郵
遞過程或不可抗力意外發生任何損害,主辦、承辦單位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參賽作品如有不符參賽辦法者,主辦、承辦單位得取消參賽資格,有關引發
之爭議,並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報名參賽者,視為已閱讀並完全同意本活動一切規定,本簡章如有疑問或其
他事宜,本單位保有解釋及變更之權利。
◎獎金依規定扣除所得稅。
◎得獎之參賽作品於評選結果公佈後,著作權即屬於主辦單位所有,且將供桃
園縣政府永續宣傳使用。
◎攝影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聯作或經電腦後製、加色及合成,違者
作品不予評審,取消參賽資格,亦不退件。
主辦單位:桃園縣政府工商發展局
承辦單位:台商資源國際有限公司
活動專線: (02)2509-5279 / 謝小姐
桃園縣觀光工廠如下:
中天健康生活館、太平洋自行車博物館、可口可樂博物館、台塑企業文物館、巧克力共和國、白木屋品牌文化館、光泉牛奶園地、江記豆腐乳文化館、老k睡眠館、東和音樂體驗館、林口酒廠、金車咖啡文教館、金蘭醬油博物館、南僑桃園觀光工廠、郭元益糕餅博物館、祥儀機器人夢工廠、雅聞魅力博覽館、黑松飲料博物館、義美生產.生態.生活廠區、憶聲電子文物館、麗嬰房采衣館-衣物玩樂園(依筆畫順序排列)
「2012觀光工廠攝影、短片徵選比賽」活動報名表
|
報名基本資料(請務必填寫完整)
|
作品編號:
(由主辦單位填寫)
|
姓 名
|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性 別
|
¨ 男 ¨ 女
|
聯絡地址
|
□□□-□□
|
聯絡電話
|
(H): (手機):
|
E-Mail
|
|
職業
|
|
報名類別
|
□攝影比賽 □短片比賽(影片長度:__ 分 秒)
|
作品名稱
|
|
拍攝時間
|
年 月 日
|
拍攝地點
|
|
拍攝意涵(限100字內)
|
|
□ 本人已詳細閱讀過簡章並願遵守「2012觀光工廠攝影、短片徵選比賽」規範
*報名表可自行影印使用
2012桃園縣觀光工廠攝影、短片徵選比賽
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
|
本人(或團隊):_______________________,茲報名參加『2012桃園縣觀光工廠攝影、短片徵選比賽』活動作品,同意並擔保以下條款:
1. 本人(或團隊)參賽作品如獲前三名及佳作獎項同意將參選照片及影片原始檔案,無償授權桃園縣政府及其授權之第三人為縣政推廣與公益宣導用途,日後不限地域、次數、時間得將創作作品修改、重製、公開播送、公開展示、公開傳輸,並承諾對桃園縣政府及其授權之第三人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2. 本人(或團隊)之作品並無侵害任何第三人之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商業機密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情事。參賽作品為本人(或團隊)原創,未曾獲得任何公開比賽之獎項或其他單位之補助,作品如涉及著作權之侵權或其他不法行為,概由本人自行負責,主辦單位得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座。
3. 本人(或團隊)擔保第三人就本作品,不得對桃園縣政府主張任何權利。
4. 如違反本同意書各項規定,本人須自負法律責任,桃園縣政府得要求本人返還全數得獎金及獎狀。於本同意書內容範圍內,因可歸責於本人(或團隊)之事由致桃園縣政府受有損害,本人應負賠償之責。
5. 本人(或團隊)已詳閱並同意遵守本次參賽之各項相關規定。
此 致
桃園縣政府
立同意書人:(簽章)
身分證字號(後五碼):
聯絡電話:
聯絡地址:
法定代理人:(簽章) (身份證、電話、地只需填寫)
(未滿18歲須由法定代理人同意簽章)
Email: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
本作品作者如為團隊,請派代表於「立同意書人」欄位簽名。「本立同意書人」若為未成年者,須與法定代理人共同簽署本同意書。 *同意書可自行影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