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稅新視界-臺北市稅捐處舉辦親子攝影比賽
- 資料維護: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 發布日期:2012-08-16
為培育下一代正確的納稅觀念,藉由趣味與創意兼具的攝影比賽,以推廣購物消費索取統一發票及認識租稅為主題,臺北市稅捐稽徵處特別舉辦親子攝影比賽,內容須與租稅相關議題結合,期待透過照片傳達親子之間無限的創意,最高獎金商品禮劵6千元,歡迎本市國中、國小學生踴躍投件。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比賽分為親子國中組及親子國小組,任何符合與「稅」相關主題的人、事、物皆可入鏡,參加作品每人最多以2件為限,於101年10月5日前將作品連同報名表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或送至10051臺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7-2號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企劃服務科。欲知詳情,請上活動官方網站(http://www.easytaxgo.com.tw/Photography/)或該處網站首頁(http://www.tpctax.taipei.gov.tw)點選「租稅新視界」。若想進一步瞭解該活動內容或有任何疑問,可撥打電話(02)23949211分機166 邱小姐洽詢。
據悉,該項比賽的獎金很豐富,國中親子組、國小親子組各擇優錄取優勝作品前3名及佳作20名,分別贈送1千元至6千元不等的商品禮券,歡迎學校老師及家長鼓勵學生參賽。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101年攝影比賽作業計畫
一、 依據:依本處101年結合統一發票推行辦理地區性租稅教育及宣傳活動執行計畫辦理。
二、 目的:為培育下一代正確的納稅觀念,期藉由趣味與創意兼具的宣導活動,以推廣購物消費索取統一發票及租稅為主題,透過照片傳達學童無限的創意並與租稅相關議題結合,以強化國小、國中學生對租稅認識的廣度及深度,達到租稅教育校園宣導之目的。
三、 主辦單位: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四、 協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五、 參加對象:臺北市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學生。
六、 活動網址:www.easytaxgo.com.tw/Photography/
七、 報名時間:自101年8月16日起至101年10月5日止
八、 報名方式:
參賽者將攝影作品連同報名表如附件1,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 10051臺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7-2號臺北市稅捐稽徵處企劃服務科邱小姐,信封上註明參加「攝影比賽徵件活動」或送至本處企劃服務科。逾期、作品不符規格或資料不全者,概不受理。參加作品每人最多以2件為限。
九、 活動方式:
(一) 分組類別,共兩組
1.親子國中組
2.親子國小組
(二) 作品主題
1.符合租稅相關宣導主題的單張作品,任何與「稅」相關聯的
人、事、物皆可自拍入鏡。
2.宣導內容:
(1)購物消費索取統一發票的重要性。
(2)租稅與生活的關聯性。
(3)小心中獎退稅詐騙。
(4)多用網路少走馬路,網路申辦好便利。
(5)多元化繳稅管道。
(6)地方稅優惠稅率宣導。
(7)其他與稅務有關內容。
(三)比賽方式:
由本處聘請學者專家擔任評審,擇優錄取優勝作品。
十、 參賽作品規定
(一)報名表上應填寫個人真實資料,作品稿件上不得書寫或印有
作者姓名及任何記號,若資料不足或違反規定,將不列入比賽
評審。該作品須為不曾發表且無任何侵害他人權利之新創作,
倘有涉及著作權疑慮或糾紛,參賽者須自負一切相關法律責
任;如事後發現得獎作品有侵害他人權利者,除取消資格外,
並繳回所有原發之獎勵。
(二)作品規格:
1.傳統或數位相機拍攝皆可,將照片沖洗成5×7英吋彩色相
片,不可裝裱、格放、加色、電腦合成、彩繪、疊片、拷
貝、組合及連作,違者作品不予評審,並以棄權論。
2.以傳統相機拍攝者須同時繳交底片;以數位相機拍攝者須
同時繳交檔案光碟(光碟中需有參賽相片之原始檔及每張
最少600萬畫素以上之tif或jpg光碟檔案)。參賽作品概
不退還。
3.未符合以上格式或規定者視同棄權。
(三)參賽作品無論得獎與否,版權歸本處所有,為延伸租稅教育
及活動辦理成效,本處對參賽得獎作品有展覽及一切非營利性
使用之權利,且不另給酬勞。
十一、評審方式:
(一) 由本處聘請專業人員2人及本處人員1人組成評審小組,採淘汰刪去評選方式,每組前3名得獎者須由全體評審共識選出。若因參賽作品水準不及給獎標準,主辦單位有權從缺處理。
(二) 評審標準:
主題相關性25%、構圖及創意50%、技巧及品質25%。
十二、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101年攝影比賽獎勵辦法
l 獎勵辦法:
國中組、國小組,每組錄取前3名、佳作20名
第1名:每件商品禮券6,000元,每人獎狀1紙。
第2名:每件商品禮券4,000元,每人獎狀1紙。
第3名:每件商品禮券3,000元,每人獎狀1紙。
佳作:每件商品禮券1,000元。
l 成績揭曉
(一)101年10月31日前將得獎名單公布於本處兒童網
新聞稿公告周知,得獎作品建置於本處兒童網。
(二)得獎作品專函通知得獎者,並請得獎者於101年11月20日前,
持填妥之領獎收據(附件2)、得獎者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至本
處企劃服務科領取獎狀及商品禮券(代領人應出示身分證明文
件);逾期未領取者,以棄權論。
l 注意事項:
n 參賽者應尊重評審之決定,對評選結果不得異議。
n 各獎項所得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辦理。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101年攝影比賽領獎收據
本人參加貴處101年攝影比賽,榮獲
(請填入參加組別及名次),茲領到商品禮券 元整
(請填總數)無誤,特具此據
此致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學校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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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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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獎者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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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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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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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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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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