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慶祝桃園縣攝影學會50週年暨第20屆桃園影展簡章
為慶祝本會成立50週年,永續推展攝影藝術,促進影藝交流,藉以達到相互觀摩、提昇攝影藝術之目的,特舉辦第20屆桃園影展。歷屆「桃園影展」均獲各地愛好攝影人士之熱烈迴響,為使此項交流綿延不斷,並得以欣賞同好歷年影藝精進之大作,竭誠歡迎踴躍參加。
一、題材:不限,唯以不違背善良風俗之正當題材,且未獲得本會歷屆影展入選以上之作品。(凡參加國內、外公開比賽已獲獎之作品亦不得投件)
二、規格:短邊不限,長邊限14~16吋,彩色或黑白相片不拘,混合評審,每人限投10張(含)以內,連作不收,不得裝裱,不留白邊,不得翻拍拷貝,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三、費用:參加者每人繳交新台幣800元(本會會員免費,但須繳清本年度之會費,並請註明會籍編號)。請利用郵政劃撥第01099547號戶名「社團法人桃園縣攝影學會」繳款。以現金或匯票匯寄者,不得與作品混寄,以防遺失,未繳交參加費用者不予評審。
四、收件:即日起至101年10月2日(星期二)止(以到達為準)。
請寄32097桃園縣中壢市自忠二街224號1樓
影展主席 羅欽師 先生收
五、評審:101年10月14日(星期日)上午10時起,假桃園市陽明公園管理處禮堂,由本會聘請國內攝影名家公開評審。
六、頒獎: (日期另訂)。
七、影輯:凡參加者,每人贈送精裝影輯乙冊(本會會員於102年會員大
會時發給)。
八、退件:參賽作品,待入選作品製版展出後,隨同影輯一併寄還。
九、獎勵:
(一)金質獎1名-獎金新台幣壹拾萬元、獎盃乙座。
(二)銀質獎1名-獎金新台幣伍萬元、獎盃乙座。
(三)銅質獎1名-獎金新台幣參萬元、獎盃乙座。
(四)優選獎10名-各得獎金新台幣伍仟元、獎牌乙面。
(五)佳作獎50名-各得獎金新台幣壹仟元、獎狀乙紙。
(六)榮譽獎1名-獎金新台幣伍仟元,獎盃乙座(頒給獲得佳作以上作品張數最多者,如張數相同時,以高獎位評定之)。
(七)最佳創意獎1名-獎金新台幣伍仟元,獎盃乙座(由佳作以上作品評選)。
十、附則:
(一)銅質獎以上,每人限得一獎。
(二)參賽作品背面請依附表填妥編號、題名、作者、地址、聯絡
電話等及參加表(退件用)一併附寄,不得空白。
(三)佳作以上作品,本會得在網站與報章雜誌發表,不另給酬。
(四)參賽作品本會當妥善保管,如遇無法抗拒之災害或於郵寄途中發生毀損,恕不負責。
(五)得獎者需繳交得獎作品之電子檔,檔案為600萬以上畫素規
格之jpg檔或tiff檔及作者個人近期2吋照片電子檔(影輯
刊登用)。
(六)參賽作品需為本人作品,違者經發覺或檢舉查證屬實者,取
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
(七)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參賽作品未達評審委員會共同認定
之標準者,獎項得從缺。
(八)參賽之作品,若有違本簡章規定,經檢舉或發現者,取消其
獎位資格(若已頒獎,則追回所得之獎金與獎盃、牌、狀,
作者不得異議),所取消之獎位,不予遞補。
(九)參加本影賽,即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十)如有未盡事宜,本會得隨時補充解釋之。
※展覽時間、地點:
一、101年11月1日至11月29日假桃園縣平鎮市社教館3樓展出。
(地址: 平鎮市環南路3段88號)
二、101年12月2日至12月23日假桃園縣政府藝文展演中心展出。
(地址:桃園縣桃園市中正路 1188 號)
下載第20屆桃園影展參加表